舟菜办〔2012〕11号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的通知
各县(区)“菜篮子”办公室:
为进一步加强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建设,发挥基地作用,保障市场供给,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,根据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【舟政发(2011)44号】精神,决定组织第二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命名的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第二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在2011年首批命名30个基地的基础上,进行新的命名。此次命名的重点对象为无公害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、禽蛋规模养殖基地、无公害水产规模养殖基地、豆制品加工企业、蔬菜加工企业、肉类产品加工企业以及“菜篮子”产品批发、零售、储备企业等。“菜篮子”工程蔬菜基地将与市政府命名“市级蔬菜基地”相一致,今后凡命名为“市级蔬菜基地”的,同时命名为“市级菜篮子工程基地”。
二、申报标准
申报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,要求其生产经营规模在本行业内相对较大,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,企业经营信誉良好,质量安全意识强,热心公益事业,愿意为我市“菜篮子”事业作贡献。无公害种养殖基地要求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进行生产,实行标准化管理,做到无重大传染病、无违禁兽药、无使用违禁饲料添加剂和高毒农药。加工企业要求取得QS认证。
三、审批程序
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,由各县(区)“菜篮子”办公室及主管部门牵头,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申报,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审核,市“菜篮子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核实筛选,经公示并签订责任书后正式命名。
四、权利与义务
凡被审核批准为市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的企业和单位,根据市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的规划和目标,承担本市城乡市场的供应保障,确保市、县(区)政府和有关部门对“菜篮子”商品的宏观调控和储备任务及科研项目的落实,对能积极配合全市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并作出一定贡献的,优先享
受市政府有关“菜篮子”工程的有关扶持政策。
五、工程管理
经审核批准为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的企业和单位,实行动态管理,不实行“终身制”。凡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“菜篮子”商品储备、调控、监测等工作,未按有关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规范进行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,取消其被命名的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资格。因建设需要、市场竞争等原因而关闭的基地,其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资格自行终止。
六、申报办法
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须于
联系人:宣红昌 联系电话:2281230 13957219090
附件1、舟山市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申报表
2、舟山市第二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项目分类初定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