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的通知

作者:舟山菜篮子 发布日期:2019-02-19 来源:舟山菜篮子 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各县(区)“菜篮子”办公室,各功能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,市属有关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建设和管理,鼓励引导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在政府宏观调控及保供稳价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,决定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进行重新申报和命名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此次申报对象主要为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、无公害生猪规模养殖基地、禽蛋规模养殖基地、豆制品加工重点企业、蔬菜加工重点企业、肉类产品加工重点企业、“菜篮子”产品批发、零售重点企业等。

二、申报标准

1.基本要求。(1)蔬菜种植基地面积在70亩以上,蔬菜全年复种指数300,年在地蔬菜9个月。(2)生猪规模养殖基地需省级或市级美丽牧场,年出栏达到10000头。(3)禽蛋养殖基地需规模养殖,年存栏达到20000羽,环保达标。(4)豆制品加工企业需取得QS认证,年加工豆制品500吨以上,环保达标。(5)蔬菜加工企业需取得QS认证,年加工蔬菜制品达到8000吨。(6)肉类产品加工企业需符合屠宰场设置标准,年屠宰生猪达到50000头。(7)“菜篮子”产品零售企业需拥有经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授牌的“菜篮子”供应店网点3家以上(供应网店数包括申报企业以其他形式在本市多地开设的链锁经营店),营业总面积1000平方以上。(8)“菜篮子”产品批发企业交易量达到年3万吨。

2.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在我市该行业领域内相对较大,或具有一定发展前景。企业经营信誉良好,管理规范,质量安全意识强,具有社会责任感。

3.配合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参与“菜篮子”保供稳价等相关工作成绩突出,或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作出积极贡献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1.由各县(区)、各功能区管委会“菜篮子”办公室牵头,通知符合条件的属地企业进行申报,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审核,形成基地申报预备名单。

2.基地申报预备名单与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前进行协商。

3.符合正式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表(详见附件)和有关情况证明材料交所在地“菜篮子”办公室审核后,于2019年2月28日前报送至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。

4.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企业进行情况核实并择优筛选,筛选名单公示后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并正式命名。

四、义务与权利

凡经审核批准为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的企业,应根据市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的规划和目标,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,在我市“菜篮子”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销售等环节起到积极作用,确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“菜篮子”市场的宏观调控工作的落实。

“菜篮子”专项资金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资金扶持主要对象为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。命名的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还将优先享受市政府关于“菜篮子”工程的其它相关扶持政策。

五、其它要求

各县区、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“高标准”和“发挥作用强”的要求,从严推荐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实行动态管理,不实行“终身制”。凡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“菜篮子”商品储配、调控、监测等工作,或未按我市“菜篮子”工程建设规范进行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取消其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资格。因建设需要、市场竞争等因素而关闭的基地,其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资格自行终止。

 

联系人:宣红昌  联系电话:2280602

 

附件: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申报表up_files/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申报表.doc


 

舟山市“菜篮子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2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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