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豆制品、茶叶、米面制品、糕点、炒货、酒类等小作坊有了规定

作者:不详 发布日期:2018-05-17 来源:来自网络 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食安小标准,民生大实事,我省出实招严管食品小作坊,保障人民食品安全。昨日,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《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》,该标准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。

该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疾控中心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、省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,填补了我省小作坊管理规范的空白,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乡村振兴奠定基础。

根据标准规定,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,从业人员较少,生产加工规模小,生产条件简单,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。截至2017年底,我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,主要涉及豆制品、茶叶、米面制品、糕点、炒货、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。

记者了解到,该标准旨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加工过程,防范食品安全风险,保障食品安全水平,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、设施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进行统一规范。

同时,该标准立足食品小作坊的特点,提出了既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,但又能保障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要求。如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、生产人员少的特点,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、墙面、顶棚等硬件条件仅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。

但在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,如虫害控制、个人卫生控制、清洁消毒、食品追溯、召回、从业人员体检等方面,该标准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。特别是对于公众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,进一步进行了细化规范。规范还明确了小作坊对于食品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、专人专柜管理以及加贴标识等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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