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舟菜办〔2013〕21号
关于印发《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县(区)“菜篮子”办、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:
现将《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附件1: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办法(试行)
2: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表
舟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3年11月27日
舟山市“菜篮子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印发
附件1
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办法(试行)
为加强“菜篮子”基地建设、促进“菜篮子”基地发展,充分发挥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在保障市场供应、稳定市场物价中的积极作用,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对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实行考核制度。
一、考核对象
列入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的单位。
二、考核内容及计分
(一)基地建设和发展(20分)。扩大基地生产和经营规模,比上年增幅20%以上的得10分;基础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当年投入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得5分,1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。
(二)基地创新和合作(20分)。引进新技术、先进设备、新品种,每引进一项得1分,最高得5分;创新经营方式、引进新业态有成效最高得5分;加强合作,流通畅通,农超对接、产销对接成效明显,最高得10分。
(三)基地作用和效益(20分)。在平价供应、保障供应、应急储备中积极参与,业绩突出的最高得10分;生产和经营达到经济效益好最高得5分,达到社会效益好最高得5分。
(四)基地管理和服务(20分)。开展标准化生产、规范化管理,达到示范作用,成效明显的最高得10分;遵纪守法,无治安、安全责任事故,财务制度健全,“菜篮子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,最高得5分;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密、有检测设施、有具体措施的最高得5分。发生重大生产、食品安全事故得0分,取消评奖资格。
(五)基地配合和成果(20分)。参加市“菜篮子”春节供应活动和其他重大活动得5分,积极配合市、县(区)“菜篮子”办公室、商务部门、农林部门等统计数据、调研检查、开展工作的,完成上级“菜篮子”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,最高得5分;基地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嘉奖、评比升级的每一项加2分,受到县(区)政府或部门表彰嘉奖、评比升级的每一项得1分,累计最高得10分。
三、考核程序
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办法,在每年的11月份向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提供年终总结报告和考核自查结果情况。然后,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对各基地考核自查情况进行审核,综合得出考核分值。
四、考核奖励
市“菜篮子”办公室依据考核得分情况,对考核优胜的单位给予奖励,对达不到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要求的单位实行摘牌处理。
附件2
舟山市市级“菜篮子”工程基地考核表
考核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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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查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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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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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建设和发展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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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大基地生产和经营规模,比上年增幅20%以上的得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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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当年投入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得5分,1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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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创新和合作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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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进新技术、先进设备、新品种,每引进一项得1分,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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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经营方式、引进新业态有成效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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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合作,流通畅通,农超对接、产销对接成效明显,最高得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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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作用和效益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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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平价供应、保障供应、应急储备中积极参与,业绩突出的最高得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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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和经营达到经济效益好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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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和经营达到社会效益好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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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管理和服务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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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标准化生产、规范化管理,达到示范作用,成效明显的最高得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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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纪守法,无治安、安全责任事故,财务制度健全,“菜篮子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,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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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密、有检测设施、有具体措施的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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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配合和成果(20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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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市“菜篮子”春节供应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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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配合市、县(区)“菜篮子”办公室、商务部门、农林部门等统计数据、调研检查、开展工作的,完成上级“菜篮子”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,最高得5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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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地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嘉奖、评比升级的每一项加2分,受到县(区)政府或部门表彰嘉奖、评比升级的每一项得1分,累计最高得1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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